根据不同纳税主体和免税类型,免税税额的填报方式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
- 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月销售额>10万元
- 填报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 需同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选择对应减免代码(如“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且无其他应税项目
- 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 出口免税货物需在附列资料(一)第18栏填报,并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出口免税”。
混合核算或需特殊处理
- 确保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分开核算,避免混同。
- 零税率销售额(如出口)不计入免税货物销售额。
三、企业所得税
免税、减计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下设子行次填报,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在附表A107012中详细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专票与免税: 开具专票的免税项目需在附列资料中单独勾选用途(如“不抵扣”),并同步申报。 申报时效
以上信息综合自最新税务政策及官方指南,具体操作以实际申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