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损失的填报需根据损失性质选择对应申报表,并遵循税务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填报申报表要求
- 若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需结转弥补,需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填报,对应附表三第47行4列或3列。
- 若损失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无需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但需在A105090填报。
个人股权转让损失
- 需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具体流程参考当地税务机关要求。
二、关键注意事项
时效性: 企业需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完成申报,逾期可能面临滞纳金。 资料留存
税会差异处理:若存在税会差异,应分别通过A105030和A105090调整,避免重复申报。
三、法律依据
企业损失申报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相关公告。
个人损失申报需遵循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申报流程。
总结:企业股权转让损失需根据损失性质选择A105030或A105090填报,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系统申报,同时注意资料留存和时效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