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算清缴中成本调增的填报方法,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填报位置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成本调增需在年度汇算清缴的 扣除类其他项目下填写。
附表二(非视同销售成本)
若涉及未完工产品等特殊成本调整,需在附表二的第15行"三项费用调整基数"中填报。
附表三(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对照)
即使未发生纳税调整,也需在附表三的对应栏次(如第2、12、15等行)填报调整后的账载金额。
二、填报步骤
确认调增原因
需明确成本调增的具体原因,如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并收集相关证据(如采购合同、工资单等)。
计算调增金额
根据实际发生额确定调增金额,确保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均需调整)。
填写申报表
-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扣除类其他栏次填写调增金额;
- 附表二中对应项目需调整三项费用计算基数;
- 附表三需同步填报调整后的账载金额。
审核与申报
检查所有信息准确性后提交申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三、注意事项
遵循原则
成本调增需符合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确保与会计核算一致。
特殊情形处理
- 若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无发票的成本调增需通过"预提费用转让"等凭证规范处理。
及时咨询
若对填报规则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避免因遗漏或错误影响申报结果。
以上方法综合了不同场景下的填报要求,具体操作时需结合企业类型和业务性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