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款的填报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准确操作,具体分为以下要点:
一、主表填报
期末留抵税额
- 填报位置:主表第20栏次
- 计算规则:本期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需结合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列资料二)和销项税额明细(附列资料一)计算。
上期留抵税额
- 填报位置:主表第13栏次
- 计算规则: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本期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需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附列资料填报
抵减欠税操作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需填报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并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退税处理
- 若发生留抵退税,需在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中列示退税金额,同时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三、资产负债表调整
若期末留抵税额为负数,需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科目下以负数填列,反映留抵税额的抵税效应。
四、注意事项
抵减欠税时,需确保留抵税额足够覆盖欠税金额,避免出现负数留抵。
退税后,当期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计税依据可扣除未抵扣完的退税额。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税务规定及申报指南,具体操作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