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的工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 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后重新就业,工龄从新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原工龄不累计。
- 若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合并计算工龄,但需以书面协议为依据。
企业内部调动或安置:工龄连续计算
- 经企业行政调动的员工(如下岗、调岗、学习等),调动前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 破产企业安置人员再就业时,原国有企业工龄与再就业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经济补偿时原工龄不计入新单位年限。
退休人员再就业:特殊工龄认定
- 退休后再就业,新单位通常建立劳务关系,工作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原退休工龄保留用于确定养老金待遇。
- 若劳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可按约定执行,但需符合法律法规。
经济补偿影响
- 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时,原工龄不计入新单位年限。
总结:
工龄认定以劳动合同、企业规定及政策文件为准,建议离职前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或协商一致,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