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育资讯 报考指南 契税所属期如何填报

契税所属期如何填报

发布时间:2025-05-06 20:25:37

契税所属期的填报需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所属期如何填报

根据《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例如,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即为契税所属期起始日。

申报所属期选择

- 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契税按年度申报,申报所属期通常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契税所属期如何填报

- 若分次申报(如半年一次),则所属期分为两个阶段: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

契税所属期如何填报

注意事项

- 所属期需与纳税义务发生日一致,前后可跨日填报(如5月1日签订合同,5月2日申报)。

- 具体申报期限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建议提前咨询税务机关。

总结:

契税所属期以合同签订日或凭证取得日为基准,申报时需结合当地征期规定选择对应时段。

温馨提示:
本文【契税所属期如何填报】由作者 公务员全知道 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学习笔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粤ICP备1505356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