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的填报需根据凭证类型和抵扣方式分情况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抵扣凭证分类及处理
-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填写抵扣金额,税额栏=发票金额×9%。
- 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若未分别核算13%税率货物,按统一税率3%抵扣,填入第2或3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填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税额栏按发票金额×9%计算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 一般纳税人:填入附列资料二第6栏,税额栏=发票金额×9%。
- 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同一般纳税人处理。
二、加计扣除操作
适用条件
- 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加计1%抵扣。
填报方式
- 在附列资料二第8a栏填写加计扣除税额(100元),不填份数和金额。
- 或在附列资料二第6栏正常抵扣后,手动在8a栏加计1%。
三、申报流程
认证抵扣
- 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认证抵扣勾选,录入时间范围后提交。
填表提交
- 将抵扣勾选结果及加计扣除信息(如有)填入附列资料二第6栏和第8a栏,完成申报并提交。
四、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凭票抵扣需在发票开具后360天内申报。 分别核算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自高权威性及最新政策文件,确保操作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