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就业创业证明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地点
需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居住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二、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非本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
学历/就业证明材料
-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失业证等
其他材料
- 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停业证明、失地失业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申请:
携带材料到指定机构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劳动力登记表》。
提交材料后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或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
用人单位可统一代办流动人员就业登记,需提供“三证”(身份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劳动合同)。
四、法律依据
依据《就业促进法》及《居住证暂行条例》,就业创业证为劳动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需通过正规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