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字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填报方法,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填写《信息表》
在税务系统中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时,需将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栏目。若因退货或折让开具,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注意事项
- 信息需与原蓝字发票保持一致,包括购买方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 申报时需确保《信息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一致,否则可能导致申报失败。
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调整
- 将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当月总销售额和销项税中减去。例如:
- 正数发票不含税金额288,693.71元,税额49,077.91元;
- 红字发票不含税金额-11,794.87元,税额-2,005.13元;
- 当月实际销售额=288,693.71 - 11,794.87 = 276,898.84元,实际销项税=49,077.91 - 2,005.13 = 47,072.78元。
对应项目调整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中,需将红字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栏目。
三、其他注意事项
附列资料二同步调整
- 《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需与《信息表》中的税额一致,否则会导致申报比对失败。
红字发票的税务影响
- 红字发票开具后,需在后续申报中通过负数发票冲减,无需单独开具新发票。
- 红字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仅作为支出费用项报销。
申报时间要求
- 受票方需在《信息表》通过核验的当期完成申报,逾期可能影响申报。
四、操作建议
数据核对: 填写完成后需多次核对申报表数据,建议使用税务系统自带的校验功能。 特殊情况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红字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正确填报。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