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就业的单位填写需根据就业状态和单位性质选择合适方式,具体如下:
填写当前就职单位的全称,避免使用简称或缩写。若单位名称在公章上标注,建议直接使用公章字样。
应届毕业生特殊情况
- 若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填写 母校全称,并在备注栏注明“应届毕业生”;
- 若有实习单位或三方协议单位,经单位同意后,可填写相关单位全称。
无工作单位处理
直接填写“无工作单位”,并在备注栏注明“应届毕业生”或“待入职”状态。
其他补充信息
- 若单位性质为派遣公司,需明确标注“劳务派遣单位”;
- 可补充填写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及所属行业(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注意事项:
不同表格对“单位名称”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优先参考具体表格说明。若涉及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需严格按公章字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