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芜市相关政策,失业人员再就业申请流程如下:
一、失业登记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或失业人员主动到社保局办理,需在30日内完成失业登记。
身份证、户口簿、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等(单位代办时需单位盖章)。
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
二、就业登记
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需在就业后30日内办理登记。
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体经营)、劳动合同(新入职)等。
原失业登记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
三、享受政策
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后可申领,每月约400元,最长24个月,期间就医可报销60%-80%医药费。
持失业证可享受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援助。
四、注意事项
主动辞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失业,需及时登记。
身份取消后重新认定需满足:失业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超过12个月等条件。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将导致资格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