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经历的撰写,需根据具体就业状态选择合适的表述方式,以下是具体建议:
一、常见暂缓就业情形及填写要点
若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或未签署《就业协议书》,需在备注栏注明“接收单位未签合同”或“待业”,并在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中补充说明情况。
合同签订延迟
即使单位已签合同,但人事或户口档案关系未转移,需在备注栏注明“合同签订延迟”,并说明原因(如档案未迁出)。
自主创业/升学未完成
若因自主创业未获批准或升学(如考研、升本)未录取,需在备注栏注明具体原因,如“自主创业未获批准”或“考研未录取”。
应届生身份标注
即使暂缓就业,仍需标注“应届毕业生身份”,以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二、申请书的格式要求
基本结构
- 正文:说明暂缓原因、当前状态及未来计划
- 备注栏:补充说明未签合同、档案未转移等具体情况
- 签名与日期:毕业生签名及申请日期
注意事项
- 填写真实毕业时间,暂缓就业与毕业时间无直接关联;
- 若单位同意暂缓就业,可要求其出具证明;
- 不同岗位对暂缓就业的审核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三、示例参考
接收单位未签合同
> 尊敬的领导:
> 我是XX学院的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目前处于接收单位试用期,但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因单位人事流程尚未完成,特申请暂缓就业。未来若单位要求,将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自主创业未获批准
> 尊敬的校领导:
> 我是XX学院法律戒法学专业学生,计划自主创业,但尚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为不影响就业计划,申请暂缓就业,待创业审批通过后及时报备。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既能体现对学校就业管理的尊重,也能有效说明暂缓就业的合理性。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情形,并咨询相关部门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