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的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步骤,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失业登记与材料准备
- 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
- 需携带员工档案、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原件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
材料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委托办理时,需确保材料齐全且盖章有效(如录用登记表不可涂抹)。
二、就业服务与技能提升
职业指导与岗位匹配
-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职业介绍或指导,工作人员结合岗位信息库推荐合适岗位,或推荐参加技能培训。
灵活就业渠道
- 可利用全国统一就业服务平台(人社部官网)或地方职业介绍中心获取岗位信息,部分失业人员通过副业(如在线财务分析)实现就业。
三、社保关系处理
失业期间社保
- 正在领取失业金者: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和养老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再就业后社保
- 重新就业后,需到社保局办理失业金停领及医保停保手续,随后按新单位要求续缴社保。
四、政策支持与权益保障
就业补贴与创业扶持
-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部分地区提供“五张标签”分类帮扶(就业/失业/灵活就业等)。
失业金领取规则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合并计算未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注意事项
信息更新: 办理失业登记或就业手续时,需确保户口、常住地址等基础信息准确。 时效性
以上流程综合了全国性政策与地方实践,建议优先通过官方平台(如人社部官网、地方就业服务平台)获取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