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税额的填报需根据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情况,结合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准确操作。以下是具体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期末留抵税额的填报规则
- 本期填报的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应等于前一期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即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本期抵减欠税后的余额。
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 本期填报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需反映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存在期初未缴税额抵减,需在“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中体现抵减后的余额。
二、填报步骤与注意事项
基础数据确认
- 核对本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确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第20栏数据一致。
上期留抵税额调整
- 若前一期存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需从上期留抵税额中扣除已抵减金额,填入第13栏。
特殊栏位说明
- 即征即退项目: 需单独计算本月和本年累计数,按公式填报。 - 期初未缴税额
- 期末未缴税额:与“期初未缴税额”相同,反映本期应缴未缴金额。
政策适用说明
- 营改增试点前的留抵税额需挂账处理,且部分纳税人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三、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
本期销项税额:100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80万元
上一期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本期抵减欠税:10万元
计算过程:
上期留抵税额(调整后)= 50万元 - 10万元 = 40万元
本期期末留抵税额 = 80万元 - 100万元 = -20万元(负数表示留抵)
期初未缴税额(调整后)= 上一期期末留抵税额 - 本期抵减欠税 = 40万元 - 10万元 = 30万元
填报时: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40万元
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
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30万元
四、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数据与财务系统中的“应交税费”科目一致,避免遗漏或重复。
若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如查补税),需同步更新相关栏位。
定期检查留抵税额变动原因,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准确填报期末留抵税额,确保税务合规与节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