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机票进项税的填报,需根据发票类型和税务要求进行不同处理,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直接抵扣:若飞机票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取得,企业可直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抵扣进项税额,无需额外计算。
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计算公式:
$$
text{进项税额} = frac{text{票价} + text{燃油附加费}}{1+9%} times 9%
$$
*注: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计算基数*。
填表要求:
1.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填写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
2. 在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
3. 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中对应勾选。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等完整信息;
- 非专用发票需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行计算税额及不含税金额。
- 进项税可跨月抵扣,无需按月申报时结转。
- 若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未注明税额,需先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勾选抵扣。
四、错误填表风险提示
若在“费用项目”栏填写“交通费”等不准确描述,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
混合税率票据需分别列在对应税率栏,否则可能影响抵扣。
建议企业根据实际取得的票据类型,选择正确的抵扣方式,并确保填写规范,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