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税额的填报需结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具体操作如下:
一、填报位置
当期免抵税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 第15行“免、抵、退”栏
体现,该数值为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后的剩余部分。附表填报
免税销售收入需在附表一 第16行“免税收入”栏填报,与主表中的免税销售数据对应。
二、计算规则
基本公式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根据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确定:
- 若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免抵税额=0;
- 若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0。
数据来源
- 主表数据: 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获取当期应退税额; - 附表数据
三、注意事项
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为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含单证不全情况),而附表一第16行对应的是单证齐全的出口销售额,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账务处理
免抵税额在账务上不直接体现,仅在税务申报时作为考核指标。实际退税时,通过“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核算。
四、申报流程
主表与附表同步填报
先在主表第15行计算免抵税额,再在附表一第16行填报免税收入,确保数据一致性。
审核与调整
填报前需核对附列资料表二与申报汇总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否一致,避免因数据差异导致退税失败。
总结:
当期免抵税额通过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联动填报,需注意主表与附表数据口径差异,并严格核对相关数据以确保申报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