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下月填报需在申报表中正确填写留抵税额,并根据用途选择抵扣或抵减欠税。具体操作如下:
一、基础填报流程
进入增值税申报系统,核对日期、系统参数后进入主界面。
填写申报表
- 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在“应纳税额”栏目中,将“上期留抵税额”填入对应栏次(通常为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 - 附列资料(二)
二、留抵税额用途选择
留抵税额可直接抵减下月销项税额,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留抵税额)。
抵减欠税
若存在增值税欠税,可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中填报“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金额,需注意:
- 该栏数据为“期末留抵税额”减去已抵欠税后的余额;
- 抵减后留抵税额可结转至下期继续使用。
三、注意事项
数据一致性: 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需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操作时效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留抵税额超过本期销项税额,系统会显示应纳税额为0,剩余留抵税额自动结转至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