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回原籍需根据户籍类型和就业状态选择不同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一、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 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长期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 携带材料至原籍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如遇问题可联系民警李警官(电话1837259253)。
- 部分地区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移证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条件要求
-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在原籍连续居住满2年;
- 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房,与父母在农村共同居住且未婚;
-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在城市无稳定工作且长期居住。
材料准备
- 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村委会证明、租房合同等)。
办理流程
- 携带材料至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
三、档案回原籍(仅限毕业生)
材料准备
- 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需自行办理或委托学校代办)。
办理流程
- 先到学校或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获取档案转出证明;
- 携带材料至原籍档案馆或人才市场办理接收手续。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或派出所;
档案回原籍需注意邮寄地址需为原籍人社局指定地址,个人不可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