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岗位的工资发放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一、工资发放标准
见习工资通常为正式岗位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
- 本科见习生:若正式岗位月薪为8000元,则见习期工资不低于6400元;
- 初中见习生:若当地最低工资为500元,则见习期工资不低于400元。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存在差异,例如:
- 深圳市:见习补贴2500元/月,政府承担余下部分;
- 重庆市:基本生活费1300元/月,补贴单位1300元;
- 昆明市:基本生活补贴2070元/月。
学历差异
部分岗位根据学历设定不同标准,如博士见习845元、硕士770元、本科685元等。
二、补贴与保障
基本生活费
部分岗位(如非包吃住岗位)会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例如德兴市1300元/月。
政府补贴
- 直接补贴: 如克拉玛依市3105元/月(含见习补贴和生活费); - 差额补贴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0-500元/人);
- 部分岗位提供食宿。
三、发放周期与合同
发放周期
通常按月发放,具体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
见习期一般不低于3个月,期间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薪资按正式工资80%计算。
四、注意事项
工资计算基数: 以当地最低工资为基准,扣除社保和个人部分后发放; 特殊情况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政策及企业案例,具体以实际用工单位及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