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数的计算方式需根据统计对象和场景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总体就业率计算
适用于宏观统计,反映整体就业状况:
$$
text{就业率} = frac{text{就业人数}}{text{就业人数} + text{失业人数}} times 100%
$$
就业人数:指在统计时期内有劳动能力且以某种形式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二、新增就业人数计算
用于衡量就业动态变化,主要针对城镇地区:
包括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数据来源
通过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信息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
计算公式
$$
text{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text{年末新增就业人数} - text{年内自然减员人数}
$$
- 自然减员: 指退休、死亡、离职等离开劳动力市场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统计误差
细分场景: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需单独计算,公式为 $$
frac{text{毕业生总人数} - text{未就业毕业生人数}}{text{毕业生总人数}} times 100%
$$。
以上方法需结合具体统计目的选择适用公式,并注意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