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向延迟就业的办理流程,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办理前提条件
需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未落实就业单位,同时不愿将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地。
需在每年5月底至6月初(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向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就业原因(如继续深造、创业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接收函、未就业证明等)。
学校审核与协议签订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组织学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 学校留存一份
- 学生保管一份
- 第三份交省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与协议管理
- 学校需在6月10日前将学生档案及协议报省就业指导中心,逾期将影响后续流程。
- 协议书需贴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
三、所需材料
核心材料: 暂缓就业申请书、身份证、单位接收函或未就业证明。 补充材料
四、注意事项
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协议签订,逾期可能视为放弃暂缓就业资格。
档案需通过机要渠道寄送,切勿自行携带。
- 取消暂缓就业:需持协议原件及新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办理后档案将随报到证转移;
- 户口迁移:部分城市允许保留原户籍,需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特殊情况处理
外籍生源/定向生:未取得毕业资格、已升学或定向就业者不得申请。
取消暂缓就业后就业:需在1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超期可能影响学历认证。
建议办理前咨询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最新政策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