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后取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常规流程(适用于大多数毕业生)
若在每年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向学校提出取消申请,由学校直接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需在7月上旬领取报到证。
7月1日后至档案送达前申请取消
在7月1日之后但档案未送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前,需由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学生无需个人操作。
档案送达后申请取消
档案送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凭就业协议或取消申请办理派遣手续,报到证抬头需修改为接收单位。
二、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已迁回学校
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
需先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遗失证明,再持证明与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单位接收的情况
- 国有/独立人事权单位: 直接持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私营/民营企业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不同省份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需原件,复印件可能被拒绝。
后续步骤:取消后需及时更新简历并开始求职。
若超过7月未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影响正常就业派遣,建议尽早联系接收单位或学校就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