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中档案接收单位的填写,需根据档案最终去向选择填写方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档案转至生源地
适用情形
- 工作单位无档案接收资质;
- 已确定工作单位但单位未明确承诺接收档案。
填写方式
- 在“档案接收单位”栏填写生源地所在地区的人才交流中心名称;
- “档案转寄类型”选择“回生源地”。
二、档案交由用人单位
适用情形
- 签约单位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
- 单位明确承诺接收档案。
填写方式
- 填写签约单位全称(与工商注册/法人证一致);
- 若单位下属有人才交流中心,可填写其名称。
三、档案暂存学校
适用情形
- 考研、考公等继续深造;
- 单位无接收资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填写方式
- 填写原就读高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 部分高校允许档案暂存1-2年,期间无需重复提交。
注意事项
信息准确性
- 所有信息需与身份证、学历证明保持一致,错误需提前修改;
- 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核验。
档案转寄类型选择
- 选择后不可更改,需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确认;
- 若后续变更,需重新办理转寄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就业或单位不接收档案时,档案由学校暂存;
- 营业执照注销或单位变更时,需及时联系原接收单位办理转移。
建议填写前与签约单位确认档案接收条款,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后续就业或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