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毁约问题,需根据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选择合法途径,并注意相关风险。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毁约途径
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支付违约金(通常约5000元)。部分单位可能不收取违约金,但需提供退函等证明。
单方解除
-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 用人单位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如员工严重违约)或第五百六十三条(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主动提出解除协议。 - 毕业生主动解除
二、关键注意事项
三方协议通常约定违约金金额(如5000元),支付后即可解除协议。若协议未约定违约金,单方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约流程
- 学校审批:部分学校需就业部门审批(如违约金金额较大时)。
- 新协议签订:持解约证明、退函等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协议签约。
一般要求在毕业前3-6月办理解约(春季毕业研究生2月开始受理),逾期可能影响毕业派遣。
二次违约风险
若首次违约未完成手续或未支付违约金,学校通常不受理二次违约申请。
三、法律后果
毕业生违约: 需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并可能影响征信和未来就业。 用人单位违约
四、建议
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违约金金额、解除条件等细节。
解约过程中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单位审批文件等。
与原单位协商时保持诚信,避免因失约影响个人声誉。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表格(如《违约审批表》《补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