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涉外就业证需由用人单位与外国人共同配合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销条件
包括劳动合同期满、解除聘雇关系、变更用人单位或离开本市工作。
就业证原件丢失或损坏。
二、申请材料
- 《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 《境外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原单位注销或关闭需批文)
- 外国护照及就业签证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 离职证明或就业证迁移/注销证明
补充材料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证明(如护照、地址变更)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用人单位在终止雇佣关系后10日内,向市职介中心或涉外就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 若委托机构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审核与注销
-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收回就业证原件。
- 若就业证无法收回,用人单位需书面报告职介中心。
四、注意事项
时效性: 用人单位需在终止雇佣关系后10日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注销。 材料真实性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