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军属医保的缴纳方式需根据其就业状态和参保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医保缴纳
- 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缴费基数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按6%、国家按5%缴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医疗保险
- 个人按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1%缴费,国家按同等数额补贴。未就业随军配偶可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计入参保年限。
二、退役士兵及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医保转移
转入职工医保
- 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医保关系随单位转移;若以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身份参保,可参加职工医保,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转入城乡居民医保
-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其未就业配偶,可动态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待遇享受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与缴费基数挂钩。 补贴标准
转移接续:从部队转回地方后,需在12个月内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避免断缴影响待遇。
以上政策依据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整理,确保与现行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