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工档案的存放地点主要取决于就业单位性质及档案管理权限,具体如下: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可转交单位自主管理,或由上级单位统一管理。 - 学校职工(教师等特殊群体):部分情况下可能由毕业学校转寄至当地教育局统一管理。
- 私企/外企:
档案需转至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如人才市场)保管,费用由单位承担。 - 未就业毕业生:可选择户籍地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保留两年在原高校。
- 若未签订三方协议,学校可能将档案保留在校内档案室,待择业后再转寄。 - 党员材料需单独办理转递手续,通常随人事档案一同处理。
注意事项:
档案转递需通过学校或官方渠道办理,严禁个人携带,确保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