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后,需按照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一、签订暂缓就业协议
毕业生需向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明确暂缓期限(通常为两年)及相关权利义务。
协议要求
协议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暂缓原因、恢复就业后的手续办理等内容,并由学校盖章。
二、档案与户口管理
档案托管
暂缓期间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毕业生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包括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免费培训。
户口迁移
- 未就业: 两年内未落实单位者,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需在两年后6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迁转手续。 - 已就业
三、解除暂缓就业
落实单位后凭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并携带协议、身份证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户口迁出
持《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完成就业后需在1年内办理迁入。
四、特殊情况处理
逾期未就业
超过两年未落实单位,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地。
取消暂缓就业
- 主动取消: 持协议、身份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领取《报到证》。 - 自动迁回
五、注意事项
禁止事项
暂缓期间不得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信息更新
及时向学校和就业指导中心更新联系方式,确保接收通知。
以上流程需在两年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档案和户口迁移。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