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失效情形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协议失效的情形
就业协议作为择业阶段的意向性文件,其效力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终止。
未到岗报到
毕业生未按约定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未被正式接收,协议自动失效。
单位违约
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支付报酬等,毕业生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协议无效情形
包括非本人签订、欺诈隐瞒、未经学校鉴证等违反法律或协议条款的情况。
二、协议作废的流程(针对毕业生主动解除协议)
提交作废申请
- 登录学校就业系统,选择“申请纸质协议书”中的“申请作废”选项;
- 填写作废理由并上传证明材料(如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录用通知等)。
审核与撤销
- 提交后等待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前可撤回申请。
三、注意事项
协议不替代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仅约束签约阶段,正式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准; 违约后果
学校监督作用:学校仅作为鉴证方,协议生效需三方签字盖章。
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