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两类,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 24,000元
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部分省份(如浙江)可上浮20%,例如每人每年可扣减9,000元。
计算公式
- 年度减免税限额 = 24,000元(或上浮后金额)
- 月度减免额 = 年度限额 ÷ 12 × 实际经营月数
- 若当年应纳税额<月度减免额,则按实际纳税额扣减。
申报要求
- 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材料。
二、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定额标准
- 与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按每人每年 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部分省份(如浙江)可上浮50%至 9,000元/人。
计算公式
- 年度减免税限额 = 招用人数 × 6,000元(或上浮后金额)
- 月度减免额 = 年度限额 ÷ 12 × 实际用工月数
- 若当年应纳税额<月度减免额,则按实际纳税额扣减。
申报要求
- 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政策有效期: 上述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地区差异
申报时间:需在纳税申报时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四、示例计算(企业招用)
某企业2023年1月招用8名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
每人每年可扣减6,000元(浙江案例为9,000元)
年度应纳增值税8,000元,附加税费1,080元,企业所得税2,000元
总计应纳税额=8,000 + 1,080 + 2,000 = 11,080元
可减免总额=8 × 6,000 = 48,000元
12月应纳税费8,080元,可减免10,000元,实际缴纳0元
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