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学生在填写报到证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规范填写抬头和档案接收单位。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未就业情况下的填写要求
报到证抬头应填写 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即原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注意:不能填写单位名称(如公司),必须是政府机构名称*。档案接收单位
- 若已签订就业协议且单位指定接收档案,则填写就业单位名称;
- 若未就业或单位未指定,则将档案寄回 生源地人社局所属的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
二、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需携带:
-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就业协议书(需学校盖章)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
办理流程
- 完成就业指导部门登记备案;
- 将材料提交至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持介绍信、毕业证等材料办理报到证。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在湖南就读,且毕业后超过两年未就业,需在备注栏注明“择业期满回生源地自主择业”;
- 报到证遗失补办时,也需在备注栏注明相关情况。
三、示例填写格式
未就业学生报到证
| 基础信息 | 备注栏(可选) |
|----------|--------------|
| 抬头: 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择业期满回生源地自主择业 | | 其他信息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