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完毕后就业,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一、停止领取失业金
就业后需向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申请,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材料。
社保转移
新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确保社会保障关系正常转移。
二、处理失业保险金返还(可选)
若失业期间未再就业或缴费未满1年,可申请返还剩余失业金:
提交材料
提供失业登记证明、身份证及就业证明等材料,向社保机构申请终止失业保险待遇并返还基金。
注意事项
需在就业后1个月内办理申请,避免影响后续社保缴纳。
三、注意事项
避免重复缴费
原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费,避免因漏缴导致社保中断或重复缴费。
保留缴费年限
失业期间未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但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影响下次失业金领取资格。
养老金影响
若失业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养老金计发基数会降低20%。
四、特殊情况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时,需单独申请失业金,与单位职工待遇不同。 再次失业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保流程合规,避免影响后续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