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准,若实际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广东省为6672.6元),则按该基数计算;超过300%的,最高不超过33363元。
赔偿标准
- 五至十级伤残: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为: $$ text{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text{赔偿基数} times text{月数} $$ - 七级:11个月 - 八级:10个月
- 九级:9个月
- 十级:7个月
- 五级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本人工资。
二、特殊情形处理
年龄影响
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0%递减;不足1年的,按10%支付。例如55周岁职工按全额的80%支付。
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广东省为上述计算方式。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无规定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