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重新就业时公休(年休假)的处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离职前公休的处理方式
离职前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安排年休假。若因交接等客观原因无法安排,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
- 若离职时未休完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将其折算为工资支付。折算公式为:
$$未休年休假工资 = 已工作天数 div 365 times 年休假天数 times 日工资$$
其中,日工资包括正常工资、奖金、津贴等。
- 若折算后不足1天,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离职后重新就业时公休的衔接问题
新单位年休假的累计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以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未休的天数计算,不受用人单位变更的影响。即:
$$当年度未休年休假天数 = 当前年度累计工作天数 - 当前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
若新单位的工作年限与原单位连续,则未休年休假可顺延至新单位。
工资计算中的年休假
- 新单位若安排年休假,工资计算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未休假天数不计入工资;
- 若新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则需按上述折算方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注意事项
证据留存: 建议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材料,以证明年休假的权益; 协商与仲裁
特殊情况处理: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且经职工同意放弃,可要求支付300%工资报酬。
综上,离职后重新就业时公休的处理需结合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年休假折算规则及新单位政策,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