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无就业能力证明(通常指无劳动能力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机构
需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其他机构(如社区、村委会)无权出具此类证明。
二、所需材料
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病历资料:
完整连续的住院病志原件(加盖医院公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至指定机构提交;
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补充病历等资料;
审核通过后,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注意事项
该证明仅适用于劳动能力鉴定场景,如申请伤残等级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若需其他类型的无就业证明(如失业登记证),需前往户籍地社区或人社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