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中断就业的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材料,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 提供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用人单位注销或解散证明(如公司注销公告)。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 需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离职文件(注明离职原因),如解雇通知、开除决定等。
经济性裁员或非过失性辞退
- 提供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证明(如裁员方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注明解雇原因非个人原因。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解除
- 需提供报警记录、工资未支付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暴力、威胁、欠薪等违法行为。
协商一致解除
- 提供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或证明,并注明非劳动者主动提出。
注意事项:
证明文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内容需明确标注“非本人意愿”;
若涉及失业金申领,还需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要求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