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税务缴纳方式及要点如下:
一、申报方式
- 通过电子税务局(如上海、江苏等地)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模块完成申报。
- 需先在税务系统开通三方协议缴税,或选择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方式。
上门申报
- 携带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核对核定信息(如安置人数、工资总额等)后缴费。
二、缴费时间
年度缴纳: 通常为次年7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以当年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三、计算方式 应缴金额
$$
text{应缴额} = (text{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1.5% - text{实际安置人数}) times text{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
计算基数:需剔除已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注意事项
免征条件:已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符合小微企业暂免政策的企业无需申报。
申报错误更正:若发现错误,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模块修改后重新缴费。
总结:建议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若遇系统更新或政策调整,以最新税务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