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备案登记日期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政策进行规范操作,以下是综合说明:
一、填写原则
若个人在当前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时间应填写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格式:年/月)。例如,2025年4月签订的合同,日期填写为2025/4月。
无劳动合同的填写规则
- 首次就业: 填写第一次正式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 - 再就业
- 需使用“年/月”格式,且不得提前填写(例如2025年4月签订合同则填写2025/4月,而非2025年4月1日)。
二、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专项要求
若持有《失业证》,需在“失业证编号”项填写失业证号码;若为残疾人,需填写残疾人失业证编号。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填写规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例如广州市要求根据《个人历史就业记录》中的最新合同时间填报。
系统操作规范
通过线上平台填报时,需注意系统提示的日期格式要求,避免因格式错误导致备案失败。
三、特殊情况处理
合同到期未续签: 若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未续签,需在系统标注“合同终止日期”,并注明原因(如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务派遣人员
建议办理前仔细阅读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发布的填报指南,确保信息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