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作废后,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作废情形与前提条件
协议有效期内主动申请作废
需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新的就业协议。
协议丢失或损毁
需通过登报声明作废后,按流程补办。
二、主动申请作废流程(推荐)
1. 登录学校就业系统,选择“申请纸质协议书”中的“申请作废”选项;
2. 填写申请理由并上传以下材料:
- 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 新单位录用通知书或接收证明;
3. 提交后等待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前可撤销申请。
三、丢失或损毁后的补办流程
(一)未落实就业单位
登报声明作废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布遗失声明,内容需包含:
- 姓名、学校、专业、就业协议编号;
- 声明作废日期。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登报声明、申请表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的补办申请,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与补发
经学校公示(通常3天)无异议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协议上会注明“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
单位出具丢失证明
需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协议丢失原因;
登报声明作废
按上述流程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布作废声明;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声明、单位证明及申请表至就业指导中心;
审核与补发
公示无异议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
四、注意事项
原协议不可重复签订
就业协议一人一份,签废后需重新申请,不可直接使用原协议;
法律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但就业协议作为就业凭证具有特殊性,需通过学校或单位补发;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且内容完整,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获取相关文件。
建议优先通过学校就业系统办理作废和补卡流程,若涉及单位责任(如单位丢失),需配合单位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