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具体管理方式因学校类型和管理模式而异,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要管理部门
多数情况下,学校会与保安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保安公司负责提供专业化的保安服务,包括人员招聘、培训、日常管理等。 - 职责:
派遣保安员、执行安全服务合同、提供专业培训。
- 保卫科: 直接管理保安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制度、日常监管、违规处理等。 - 总务处
二、管理原则
双重管理机制:实行学校与保安公司“谁派驻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双方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 学校负责日常行为规范、奖惩措施;
保安公司负责专业技能培训、合同履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教育局的监督职责:教育局不直接管理学校保安,但会对学校保安的录用、培训等环节进行监督指导。
特殊情况:部分学校可能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或交警中队等参与特定安全管理工作。
四、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保安员素质;同时,使用单位(如学校)需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确保保安人员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综上,学校保安并非直接归属于教育局或单一部门管理,而是通过保安公司实施专业化服务,并在学校内部接受多部门协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