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就业人数的计算范围需结合统计口径和行业分类,具体如下:
总就业人数指在一定年龄以上(通常为16周岁)的人群中,为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社会劳动的人数。包括以下几类:
- 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 临时性就业人员:因学习、休假、单位放假等短期未工作,但未满3个月的人群
行业覆盖范围
统计年鉴中行业就业人数涵盖以下单位类型: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 非农个体经营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
统计时间范围
以“调查周”为周期,统计期间内从事1小时以上劳动的人员,或虽未工作但属于上述单位/经营主体的人员
与失业人员的区分
总就业人数仅统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群,未就业人员(如待业、灵活就业者)不计入
总结:
总就业人数通过年龄、劳动状态、行业单位等多维度界定,需结合具体统计年鉴的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