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通知书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具体需根据毕业时间及当地政策调整:
- 联系学校就业中心:
电话咨询补办条件及所需材料(如存根、身份证等)。
- 登报声明作废:携带学校证明、登报遗失报纸及发票,到学校所在地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 若超过2年,学校可能仅能开具就业证明,但该证明仍可用于办理入职手续(如档案转移、户口迁移等)。
定向生特殊情况处理
- 定向生通常由定向单位发放录用确认,若单位已同意,可凭单位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寄出前的临时处理
- 若学校已将档案寄出,可联系就业办要求拆封核对,确认就业通知书是否在档案内。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优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当地人社部门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