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成绩考核表主要围绕教学表现、师德师风、工作量及教育成果等维度展开,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教学表现(核心考核项)
- 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合理、方法得当,创新元素得8-10分;基本合理得4-7分;存在缺陷得0-3分。
课堂组织与管理
- 课堂秩序良好、互动有效、节奏把控得当得12-15分;秩序尚可得6-11分;混乱得0-5分。
教学效果
- 学生成绩达年级平均分得400分,高于平均分加1分,低于平均分减1分,最高加减100分。
二、师德师风(基础要求)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旷工一次扣1分,课堂纪律问题(如接打电话、离岗)每次扣5分。
三、工作量与纪律
课时工作量: 语文、数学等主科满21课时为标准,超标或不足扣分。 考勤与纪律
四、教育成果(补充指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占一定比例,课堂体现学生主体活动时间与教师主导活动时间比例达标得2分。
五、考核周期与方式
每学期考核一次,采用自评、同行评议、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结果作为评优依据。
以上考核表综合了教学实践、职业规范及教育成效,确保评价全面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