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残志坚考生考科目需根据残疾类型申请合理便利,并遵循特殊考试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合理便利措施
视力残疾
- 可申请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携带盲文笔、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工具。 - 考试时间延长50%(如原时长为120分钟,则延长至180分钟)。
听力残疾
-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或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设备。 - 需通过佩戴设备后听力达标测试。
行动不便
- 允许使用轮椅、助行器或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二、特殊考试流程
身体条件评估
- 需在省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检查,不同残疾类型(如肢体、听力、视力障碍)有针对性评估标准。例如:
- 单眼视力障碍者裸视力或矫正后达5.0以上且水平视野150度;
- 听力障碍者佩戴助听器后达标。
考试科目调整
- 理论考试(科目一)与健全人一致,但实际操作考试(科目二、科目三)会重点考察适应残疾后的操作能力。例如:
- 下肢残疾者侧重上肢控制训练;
- 单眼视力障碍者需通过特殊设备完成考试。
准驾车型限制
- 根据残疾类型分配特定准驾车型,如:
- 左下肢残疾可考C2;
- 右下肢残疾可考C5。
三、注意事项
申请时需提交残疾证、医生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辅助器具需符合教育考试机构或车管所要求;
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