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所有女职工(包括中小学教师)均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额外增加产假。
地方延长产假
部分省份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增设奖励天数:
- 四川省成都市: 延长60天,总计158天; - 江苏省
- 山东省:生育职工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总计158天。
- 法律未明确将寒暑假计入产假,但部分学校可能允许顺延,需以学校具体规定为准;
-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按出勤计算,不影响原有待遇。
总结:
中小学教师产假基础为98天,具体天数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及学校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