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定额体系根据应用领域不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建筑工程领域
深圳市拥有独立的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体系,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原2017年标准已废止,目前执行的是《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编号SJG 181.1-2024~SJG 181.8-2024)。
与广东省定额的关系
- 深圳市定额仅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而《广东省定额》同时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地区。因此,工程在深圳必须使用深圳本地定额,不会采用广东统一定额。
二、工程造价领域
计价依据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主要参考《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具体工程量计算规则可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调整。
历史定额版本
2015年广东省曾使用2010年和2013年定额,但深圳作为经济发达城市,其定额标准可能已更新至更高版本,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三、其他领域
生活用水定额:
深圳自2024年12月20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可增加5立方米/户·月,该政策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直接与供水企业签订合同的居民家庭。
总结
深圳市在建筑工程领域严格使用本地定额体系,且随着政策调整,定额标准也在持续更新。其他领域(如税务发票)则可能参考省级统一规范。建议具体项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造价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