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因学校、专业及评分体系差异较大,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基础平均分(算术平均)
将所有课程成绩相加后除以课程总数,适用于课程权重相同的情况。例如:总成绩8000分/100人=80分。
二、加权平均分
每门课程成绩乘以学分后求和,再除以总学分。例如:某课程成绩86分,学分4,其他课程按相同方式计算后汇总。
三、GPA(绩点平均)
将每门课程成绩转换为绩点(如89分对应2.7绩点),再按学分加权平均。例如:总绩点=(88×4+87×4+92×4)/12=89→2.7绩点。
四、综合成绩(初试+复试)
初试分数(如500分)与复试分数(如500分)按比例加权,例如:总成绩=500×0.6+500×0.4=500分。
注意事项:不同院校对单科成绩上限(如85分)、绩点换算规则(如2.5绩点=30分)等有具体规定,考生需以目标院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