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成绩排名主要依据总分及科目成绩综合判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排序原则
以学考总分(艺体类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进入下一级比较。
单科成绩递进
- 第一优先级: 语文+数学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 第二优先级
- 第三优先级:英语成绩;
- 第四优先级:艺体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如体育类×40%+统考成绩×1.5×60%)。
若上述成绩均相同,则按考生成绩等级(A至D为合格,E为不合格)从高到低排序。
二、特殊说明
政策性加分:
在计算艺体类合成总分及排序时,需将加分计入总分;
重考规则:C等第及以上成绩可重考,最高记录等第为B,需承担考试费用。
三、适用范围
该规则适用于普通高校及高职院校的平行志愿录取,确保成绩排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