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分数计算方式如下,采用"3+3"模式,总分为750分:
一、总成绩构成
1. 统考科目(3科):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 选考科目(3科):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3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3. 总分计算:统一考试科目与选考科目成绩按比例换算后相加,总分为750分。
二、具体计算规则
1. 统考科目直接使用原始分。
2.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
- 将原始分按比例划分等级(如3%、7%、16%等8个区间);
- 各等级对应分数区间按比例转换(如A等对应最高区间,E等对应最低区间)。
- 选考科目总分=3科等级分×100分。
三、注意事项
外语成绩由笔试(120分)和听力(30分)组成,取笔试最高分计入总成绩;
最终成绩由统一考试科目(450分)和选考科目(300分)按比例换算后相加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