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总分构成
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考科目:考生从7门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中任选3门,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最终总分: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与选考科目成绩相加,总分为750分。
二、成绩计算规则
统一高考科目
直接按卷面得分计入总成绩,无额外转换。
选考科目
采用 等级赋分制,具体规则如下:
- 将考生卷面得分划分为A(15%)、B(35%)、C(34%)、D(15%)、E(≤1%)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
- 例如:某考生三门选考科目卷面得分分别为83分、90分、92分,转换后等级分分别为86分、93分、95分,总等级分为274分。
三、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赋分制度存在差异(如起点分、等级比例等),但浙江省采用上述统一标准。
艺术类考生需结合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说明及权威媒体报道。